憲法乃「一國兩制」之根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我國先後頒布了四部憲法,每部憲法都反映着濃厚的歷史和時代背景。1982年通過並頒布的憲法簡稱「八二憲法」,一直沿用至今。1982年,中英就香港前途問題才剛剛展開談判,國家對如何處理香港回歸問題已有底稿,並為此提供憲法基礎。憲法第31條列明「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就是專門為了港澳台回歸及統一而制定。第31條亦提及「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條文提到的「法律」就是今天的基本法,反映國家依法治港治澳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