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都區的片區開發如箭在弦,特區政府強調必須提速、提效,加快片區發展,這亦是社會各界的共識。片區面積龐大,涉及大量原址換地申請和政府收地的程序。筆者就此議題在3月19日的立法會會議上作出口頭質詢,發展局局長回覆指,政府分別於2019及2024年在北都區首個進入建造階段的新發展區古洞北/粉嶺北,合共收回2,498幅私人土地,涉及總面積達178公頃,補償金額高達312億元。足見這一大片且數量眾多的土地回收過程是否順暢,將關繫到北都區發展所需的時間。
甯漢豪局長表示,政府在2019年就古洞北/粉嶺北第一階段收回的68公頃土地,已向當中九成業權人支付107億元的補償金,但第二階段即2024年4月至今收回的110公頃土地,當中只完成支付約兩成業權人的補償金額,即仍有八成的業權人仍未收到政府的收地補償。政府目前仍未發出收地的補償金額,估計涉及約169億元。甯漢豪局長補充解釋當中原因,部分是因為土地業權未能釐清,亦有因地政總署在審核過程中,部分查核程序重複所至。
補償金事關業權人生計
按照地政總署發放補償金的服務承諾,在核實業權證明或簽立補償協議後四星期,需向業權人發放補償。可見政府在收回土地的行政程序、發放補償金的過程確實有優化的必要。因為政府未能如期發放補償金將會涉及利息開支,息口以一個月「港元利息結算率」計算,現時約為3.75厘。由於金額龐大,政府將要承擔的利息開支實在為數不菲。另外,原土地業權人在土地被徵收後遲遲仍未收到補償金,其事業生計亦難免受到衝擊。不過,我樂見政府表示已經指示相關部門省卻重複查核業權的程序,並會繼續推出一系列措施以加快審批流程,期望可以盡快發放收地的補償金。
適時靈活檢討標準金額
其實,筆者曾多番促請政府在北都區的發展上優化換地政策,包括延長與發展商商討換地時限、適時靈活檢討標準金額,例如每六個月作檢討一次,這樣釐定補地價時,補償金額就可以更貼近市場。因為透過原址換地,可以為庫房帶來收入;相反,若換地無法達成,政府入場收地就要支付補償金額,加重政府的財政負擔。尤其北都區發展需要提速、提效的前提下,優化換地程序實為雙贏之策。
刊於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