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區政府於2011年推行「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當中降低了停車場的整體總樓面面積寬免水平,停車場只有在建於地底及有條件配備電動車輛充電裝置的情況下,方可獲100%的總樓面面積寬免。政府原意是鼓勵興建更多地下停車場,以減低對環境及景觀的影響。惟經過多年實踐,發現興建及營運地下停車場並非最佳選項,因其成本效益、施工時間及環保各方面,均未如預期中理想。
興建地下停車場涉及大規模挖掘及防水工程,除需處理大量建築廢料外,亦為工程成本及施工時間帶來沉重負擔。在市區較小型的地盤尤其明顯,施工難度倍增,成本高昂。此外,地下停車場踏入營運階段,亦無法使用自然光照及通風,必須依賴人工照明、抽氣系統,亦要有防洪配套設施。
筆者樂見行政長官在2023年施政報告中聆聽了業界的意見,推出放寬地面停車場樓面面積豁免的新措施。根據新政策,私人發展項目首兩層地下停車場以及第三層地面停車場,均可享有百分之百的樓面面積豁免,此舉為業界提供了較大的彈性。
地政總署於本月公布最新作業備考,詳列條款細則,新政策適用於新批出或新修訂之地契,並簡化相關程序,為舊有地契的項目設立審批快線,承諾於16周內完成審批,以提升政策的吸引力。整體而言,各項措施為賣地以及加快市區重建項目,提供了相對有利的條件。
然而,現行放寬措施仍有若干限制,首兩層停車場必須設於地底,方可享有地面第三層的樓面豁免優惠。換言之,發展商仍需面對挖掘地下停車場所帶來的高昂成本及繁複工序。舊有地契的項目並未自動納入新政策範圍,發展商需向政府另行申請豁免或修改地契,除涉及額外行政費用外,亦存在不確定性,連帶影響建築設計、成本及施工時間。
發展成本降 增投地誘因
就此,筆者建議政府可在賣地條款作進一步放寬,全面豁免地面停車場的樓面面積計算。地面停車場不但能大幅降低施工成本,縮短工程時間。在現時經濟環境下,任何有助降低發展成本的措施,都對推動香港地產市場發展有正面作用,相信此舉將有助提升賣地吸引力,提振發展商的信心,為本港發展注入新動力。長遠而言,政府應全面檢討及更新「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與時並進作出調整,必有助平衡城市發展與環境保護,為香港建造一個更宜居、更可持續的未來。
(刊於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