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民聯歡迎特區政府提高《逃犯條例》移交門檻
釋除社會各界疑慮
經民聯歡迎特區政府今日(5月30日)公布將《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中:(一)可移交的罪行刑罰年期提高至7年或以上;(二)加入更多限制,可以在協定限制加入無罪假定、公開審訊、有律師代表、盤問證人權利等要求;(三)列明移交申請一方須由當地中央層面的檢察機構或部門提出要求。經民聯認為,特區政府的這些修訂和調整,不僅說明修訂《逃犯條例》只是針對嚴重罪行,而且表明移交程序有很高的要求,可進一步釋除公眾的疑慮,並加強社會各界對修訂《逃犯條例》的信心。